我们于2008年(北京限购令实施之前三年)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了首付,当時由于开发商原因未网签。合同规定2008年交房,但开发商一直延期至今也未交房。现楼盘即将重新开盘快可以网签了,但因延期交房,我们撞到了2011北京的限购令,现在网签不了。鉴于房子已涨价几倍,若此時解除合同,守约方将蒙受巨损,而违约方反而得到暴利,我们希望继续执行合同。我们能否通过一次性支付尾款并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使我们碰到了限购令,凭借判决书去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不行的话,我们可否要求开发商支付房屋涨价損失? 另外,我们随時準备提起诉讼和财產保全,因楼盘所在区域为朝阳区,请问朝阳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吗?诉前保全接受保函作为担保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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