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债务人甲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支付了债权人乙的工程款1000余万元,某法院认为,该支付行为属于“个别清偿”,以破产法第32 条规定撤销该支付行为。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一个月。请问:1、乙可以申诉吗?如果可以,其理由是什么?2、现在申报工程款1000万余元的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已经过去一年,现在法院判决才生效,乙还能申报工程款优受偿吗?

重庆-黔江区 发表于:2017-09-13 11:1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黔江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黔江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