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婚前有房产,女儿3岁时与前妻离婚,离婚时女儿判给前妻,本人每月支付抚养及承担女儿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房产于离婚时判给前妻居住权,判决书无写明居住年限;本人离婚后借住在哥哥的房屋,现在女儿22岁了,哥哥要收回房屋出售,本人已退休多年,亦无其他房产,请问本人可以拿回自有房产自住吗?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7-09-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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