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济南居住的小区,车位是只租不售的,之前7~8年房子一直租出去的,在这个过程中,租住者和物业租了一个车位。在租的这个时间里,交物业费、车位费,收据上都是都以我的名义在缴纳。去年7月份,那家人不租了,但临走时,把租的车位私下转给了别的住户,物业应该也参与了。收了什么费用或者其他的不清楚。我也是退休回来住了几个月后最近才刚刚知道的,我觉得租房户这样处理不太妥当,起码应该告知我一声。现在,导致我就没有停车位。我之前电话里问过,他没有承认有车位,只说是租的小区别人的车位。最近我打电话,他也承认这个事情。我想最好能沟通一下要回来,实在不行想走法律途径。不知道这方面法律你是否熟悉?我个人想,每次缴费都是以我的名字,实际上就应该我和物业形成了一份合同关系。车位要让出去,也要事先告知,经我同意,租房者和目前实际占用者都不承认,还编造了很多理由敷衍我。我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有缴纳车位费的收据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7-09-14 13:3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济南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济南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