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上个月从旧单位离职了,是个小单位, 工作了半年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入职离职也只是口头形式。 这个月发放离职那个月的工资了。原单位让其把工作服拿回去再发工资。 之前没交工作服是怕对方不给发工资,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但现在对方说工作服穿过了要扣钱。 其实朋友只是想拿回应得的工资,原单位非要找理由这样那样为难。 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交工作服要让对方出一个离职证明吗?(对方是肯定不会出的)据我了解申请仲裁要这东西,不知对不对。 由于我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出的都不是啥好主童,就请教下您们这些专业人士。 现如果是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其赔社保,该怎么操作,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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