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广州有套房子,在2016年头因为我老公拿了公司钱我逼不得已要卖房帮他还债,在2016年8月我跟买家签了买卖合同在同年9月又签了䃼充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所有手续都快,买家应在同月9月20号左右付首期款,但他是到2016年10月10号才付的款,导致我们加快扣款又扣不到。现在在起诉中,开了一次庭但我发现法官很明显偏向买家。法官以找到新证据为由说本月27号在开次庭。张律师我知道我的是小案件求求你帮帮我,我老公因为没及时还钱给公司,公司报警把他拘留了,我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小孩两边跑。现在买家要我赔偿损失涨价的差价,但我的房子在去年是没涨的而且是在今年4月份才涨的。我卖房是为了快拿钱帮老公还债但买家不准时打款导致我们扣不了款我老公也因没准时归还公司钱也抓了。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7-09-1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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