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有一位女友,今年五十左右,在某一小区工作,而这一小区是房改房,职工全部向单位买断。当时小区门边有一小房屋提供给俩夫妻24小时轮流值班休息使用。有一天因电线着火人被烧死了,请问一,被烧死的人是什么人有资格可以出来交涉此案件?二,向什么单位什么人进行交涉?三,追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四,向什么部门诉求?五,程序怎么走?六,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7-09-1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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