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合作协议书内,我是乙方。 协议书内乙方提供3个劳务人员的名单,因个人特殊原因,这3人无法到场进行劳务赴约(如我乙方强制要求也可),此时甲方对接负责人主动提出更换第4人,我作为乙方妥协并按甲方要求联系甲方指定的第四人,事后,甲方老板不满意更换的人选,预起诉我乙方违约,请问我乙方在遵循甲方对接负责人主动提出更换指定第四人问题上,我乙方由责任吗?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17-09-19 16:5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郑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郑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