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酒店行业,于2017-9-18下午遇一脾气比较暴躁的客人至发生冲突,被对方把鼻梁打骨折,后去医院检查时,当时的医生表示只需要鼻梁扶正即可,不需要太多的医疗费用。当晚与对方调节,接受对方4300元赔偿费,并在派出所签字盖章一份“接受对方4300元赔偿,此事之后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此事之后再无后事”的书面收条。但今天去了几家大型医院,均诊断需要开刀进行手术,甚至有需要整容的可能,费用至少为1万元起价。请问我在写书面收条后要求对方追加赔偿可能性高么?
人
发表于 2017-09-21 22:18
向TA提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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