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呢客户货款必须打到公司指定账户,由财务通知收款账户,催收钱。但是有个股东自己谈了一个客户就不给财务联系方式,让把每个月账单让发给他,发给他账单内都注明过收款账户的,也告诉过这个股东公司的收款账户,但是这个股东自己去收客户货款呢就收到自己卡里,公司催钱了在打给公司。现在因为内部矛盾这个股东收了客户货款就拒交,现在其它股东要报案,有一个股东怪财务说为什么这个股东私自收钱不说,当时有跟主管公司运营事务的负责人反应过,不过口头的现在没啥证据,只有每次催这个收钱的股东交钱的记录,如果钱要不回来或者到法院起诉的话,财务人员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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