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在20170816骑摩托车在长沙县的交叉路口与一辆逆行的面包车相撞,导致本人头部受伤。本人的直接亲属因特殊情况没有到达现场,而是叫了非直接亲属去现场了解情况,结果与肇事者签了一份让本人不满意的协议。签字的人是非直接亲属。请问这份协意在法律上有效吗?本人没写委托书。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7-09-2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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