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夫妻是指的自书共同遗嘱法人字迹造假存疑提交了法庭进行司法鉴定,案子接近二审结束,对方当事人一直运动各种关系贿赂相关办案和司法笔迹鉴定人员阻碍司法笔迹鉴定,一次不执行摇号,二次退卷不查没最后做出的司法笔迹报告说丈夫的主文和签字笔迹市本人所为,说妻子签字非本人所为。正好妻子在丈夫时候另立公证遗嘱,不影响分配结果对谋利造假的某继承人特殊受益。这份共同自书遗嘱是丈夫书写并签字,然后妻子签字,然后丈夫再在妻子的签字之下书写年月日。夫妻完全没有让两个签字人之一出现伪造签字的动机和利益。只能是遗嘱内容特殊受益之继承人才能让出现这种超奇怪情况。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法规和做法能够推翻这个伪造遗嘱,让二审法院判定此遗嘱因为出现两人之役的签字造假为整体的无效,不被采用。而不是简单判决丈夫遗嘱部分有效,妻子遗嘱部分无效。

北京-东城区 发表于:2017-09-2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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