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咨询一下各位。甲乙丙,甲向乙借了一样物品,无意中遗失,在丙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归还乙,乙知道不是自己的物品依然收下。后来被丙发现。丙有证据证明此物品归自己所有。是否可以直接向乙索要?是否可以追究甲乙责任?并此期间发生的支出都可以追讨?

江苏-镇江 发表于:2017-09-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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