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公司自2014年6月成立,当年6月某人出资认缴股份10万后签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协议书并成为公司股东,后续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增加出资15万,截止2017年总计25万。 现公司准备重新签订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协议书,协议书内容里面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是怎样填写比较妥当。是当时2014年6月的时间和现在总计的25万,还是说现在2017年的时间和现在总计的25万?这其中有无形的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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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颖嘉
1
闫耀起
10
林光前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税务开票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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