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2010年经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以公证的形式买的,有买房合同,打款清单,物管收据,水电闭路收费依据,由于家庭变故没有及时过户,现因卖房方民间借贷被告上了法庭,房子被法院冻结,法院也向卖房方询问了笔录证实卖房属实,姐姐以案外人提交了异议,现法院驳回了异议,认为提供家庭变故证据不足(因弟弟车货后失去劳动力经几年医治死亡)询问了很多当地的律师有的解说再提出异议之诉,有的解说把卖房方告上法庭,参与到案件中去,有利于房子拍卖后的分款,因为当时卖房方留下的电话号码有变化。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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