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再婚未婚夫与其同居七年,近期打算结婚,昨天那男的趁家中无其他人,试图强行与我朋友16岁女儿发生性行为,发生撕扯,女儿果断逃脱,逃到邻居家躲藏并通知妈妈立刻返家。这种属于强奸未遂吗?如果我朋友报警,只为了把他做的事情留下案底,怕他过后不认账,但是并不想他因此被判刑进监狱,因为他的父母年事已高,且老父亲刚被确诊肺癌,如果被判刑,父子二人肯定活着见不到了,她不忍心。 原因还有一个就是三年前女方出钱以男方名义购买了北京的政策保障房,这些年也一直是女方在还还贷款,男方个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只有微薄工资收入,该房产五年内不得随便买卖,有一堆严苛地限制条款,致使该笔房款不能立刻收回,男方无还债能力,只能等到三年后房屋可以出售才能还清欠款,之前俩人约定的是今年领结婚证,等到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可以出售时全部房款归女方所有。 综上所述,我朋友想和解不想把事情闹大,以保护名声,更怕自己多年血汗钱无法收回,只要分手再不往来即可,但是这笔债权如何保证呢?她怕报警之后他欠她的巨额债务无处追讨,强奸未遂是昨天的事情,现在我朋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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