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租赁某公司某商铺,签署完租赁合同,再即将打款之时,该公司招商人员让我打款至另一个账户,说合同中的账户已不能用,我们便将款项打至另一个账户,并在转账时标识转账用途,同时,我们还留存了交涉时的微信记录和电话录音,现有如下问题:1,合同约定4月1日开业,但因某公司一直未将相应的证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证等)办下来,一直拖着未开业,后来某公司曾说5月30号开业,后又改成8月22日开业(试营业),但最后于9月开业,又因证件问题,停业。短暂开业期间,我们商家还交了物业费,但商场卫生并没搞干净,苍蝇乱飞,跟某公司反馈,他们都表示知道,会请人处理,但一直未处理。 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否可要求某公司赔偿误工费?是否可要求退还物业费? 2,某公司于5月已知我们这些商户将款打至另一个账户,但未告知我们该账户没效,直到8月份欲试营业时才告知我们,尚未收到款项,不承认我们交了押金和房租,我们联系招商人员,招商人员承认我们已缴纳相应款项,并表示已将相应款项转给老板私人账户,但公司老板说不记得了(有微信记录及电话录音)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