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12年2月在原单位上班,当时进入单位没签任何合同,比我后来的一批人在同年8月与原单位签了劳务合同,单位给他们缴纳了五险一金,现在原单位撤销合并到了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在此期间单位一直未给我办理劳务合同以及缴纳五险一金,我向现在的单位打了报告,申请享受正当合法的劳动权益,可是单位现在要把我纳入劳务派遣,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能否依法享受与我后来一批人的待遇。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7-09-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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