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子有4子2女,但只有1子1女赡养,2子不尽赡养义务,1女因身体原因无能力赡养,1子去逝,请问继承财产时有区别吗?
人
发表于 2017-09-26 15:12
向TA提问需要考虑儿子及老人去世的先后顺序,及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形而定。具体可到所详谈。
发表于 2017-09-26 15:49
向TA提问会有区别,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1子1女已进赡养义务的,即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他们可以多分。对其它子女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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