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男朋友之前被一个朋友骗了入股了那人的公司,开店的,现在经营不善倒闭了,那个人把我男朋友告到法院要求还最后的尾款,店里后期还有欠一些供应商的货款,现在那些供应商找我男朋友要不到钱,把目标转向我,那些货品签收大多都是我的名字签收的,请问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当时我是属于店里的一名员工,我是有领工资的。供应商跟老板之间的利益关系我要付什么责任吗?
人
发表于 2017-09-28 17:00
你好,若你有证据证明只是店里面的员工,你签收货品只是代收行为,故无需承担责任。咨询电话:18959225831
发表于 2017-09-30 10:26
如果你只是员工,而不是投资人,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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