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一个公司的小股东只有2%的股份,是当时加入公司时的条件。后来公司进行增资,在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上未同我商议的情况下将我列入了管理人股东并且有无限连带责任。由于自己是技术人员,当时对法律条文并不清楚,同时也没有人给我详细解释利害关系,当时自己就签字了。但现在才知道无限连带责任的重要性。我的问题是,当时明显公司故意向我隐瞒利害关系签的字是否无效(当时有些疑虑,也询问了大股东,明显的误导我,我有些证据)?2是我现在怎样才能退出这个管理人股东?谢谢!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