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3年8月26日入职原工厂,我今年6月1号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第一份合同到期也就是2016年8月26日到6月1日没签合同的双倍赔偿。现在裁决书已经出来了,判公司要赔我2万多。其中今年2月份我交了辞职书,后来我又说不走了,就一直做到6月9号,公司收到仲裁书就马上叫我签合同,我没签6月9号我就离开原工厂了。在仲裁开庭的时候,公司冤枉我,说我辞职走了2天然后又重新入职的,我说没有,我一直没离开,公司有监控可以查看我到底有没有离开过。公司当时就说只愿意赔我重新入职到6月1号的6000块钱,我当时不同意,所以就等裁决了。另外社保一直都有买没断过的。仲裁书我也是前天才拿到的。公司现在裁决书还没去拿,说国庆过后才去拿,说时间充裕点准备,估计会上诉法庭。我怕公司到时又会说我中途离开过,和叫员工来作证,污蔑我怎么办呢,另外到时答辩书我改怎么写。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