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平湖一家小公司做普工,底薪2130,加班费周一到周六只给16一小时,周日18一小时,违反深圳劳动法加班规定报酬,每天加班5小时以上,一个月下来光加班就120小时以上,2017年9月加班已超过180小时,发工资通过银行卡,发工资前签工资条,然后公司收回工资条,发工资前有张贴工时表,有公司名,未有公司盖章。打指纹卡,每月发工资前有发工时表确认签字,然后公司收回,劳动合同签了一份,保留在公司,自己未获得一份,购买工伤,医疗,生育三险,有工牌未有公司盖章,有公司领导安排加班的加班申请单在领导处,未有我们签字确认,现在想辞职又不让走,请问该如何维权,如何获得赔偿,如何收集证据,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人
发表于 2017-10-05 09:42
向TA提问证明你加班的事实。139 2462 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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