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2014年7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幼儿园股份转让及承包经营协议(盖单位梅花公章 有签字 按手印),甲方原100%转让5%(35万元)给乙方(本人),年投资回报30%,年分红105000元。 2、乙方(本人)2014年7月20日支付现金20万给甲方(有收条),2015年7月25日支付现金5万给甲方(有收条),2015年8月22日支付现金3万给甲方(有收条),加上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的投资分红款7万元,共计支付给甲方35万。根据合同乙方成为幼儿园5%的股东,2015年9月开始按35万元进行分红。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半年的分红款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给了乙方(有银行账户记录) 3、2015年年底,甲方以幼儿园100%的股权出售协议给某上市公司。 4、2016年年初乙方找甲方协商解决实际问题。甲方的(老公)于2016年3月与乙方签订新的公司(空壳)股份转让及投资回报协议,至2017年9月,1年半的股份分红未兑现。甲方严重违约。 请问乙方该用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7-09-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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