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家暴的事,我记得以前我去看我大伯,我堂哥向来就有暴力倾向,有次他喝啤酒,然后,摔酒瓶,那些碎片弹起来,刮伤了我的脸。我说了他几句,之后他一拳打肿了我的眼睛。当时我没有报警。现在我想问,如果报警了,警方会怎样处理?还有家里没有摄像,也没人证。报了警的话,他不承认是他干的。那警方可以怎样证明他的确打人了,可以强行捉他去验证眼里的伤的确是出于他的拳头吗? 如果警方是有这种权力可捉疑犯去强行验证的话,当然就可以验得出眼伤是出自于他的拳头。警方有这种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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