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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有一个问题想咨询各位,是关于我们家的房屋买卖,我们是出售房子的一方,合同上写着买方应该有5月30号,缴纳齐购房的全款,但是因为某种原因拖到了现在也没有把全款缴纳齐合同上写着,如果买房的人违约,每逾期一天,需要给房屋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而现在已经到了10月了,那么如果我们要告他的话,他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呢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7-10-0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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