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跟朋友一起去一家手工活外发的公司拿了一批手工活,在他那里,看着也挺好做,也挺划算。押了一万块钱当时还签了合同,就往家里拿了5000个,回到家里做的他们老说不合格,我就担心这是不是个骗局。希望律师能帮我看一下。
人
发表于 2017-10-09 11:26
向TA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雇主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雇主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或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雇主退还押金。
如果你想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起诉,如果你只是想退还押金的话可以报警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行政部门投诉就可以了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