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 一家外资企业(马来西亚), 当初我们老总和 A公司的 老总 合伙 在国内开了家 B公司。 B公司的 股东也好,法人也好,所有手续都是 A公司。操作的。 我司老总 只有 当初 用 英文手写的 合作协议。 我司老总 占 20% 股份。 目前 对方 不承认。 通过法律途径 能 拿到 我司老总该拿的 股份吗? 谢谢!
人
发表于 2017-10-10 22:30
你好,需要了解协议内容、合伙方式等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15850558465
发表于 2017-10-13 11:05
具体需要看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另外,成为股东必然要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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