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台和平车行的电动车,店家说活动价1298,但是这个价钱要走活动程序,就是要在我付完全款的情况下,依旧要注册一个分期付款的软件,而且每个月需要在车上贴广告,卖电车的厂家会把广告费打给我,然后我再打到卡上让分期平台划走,广告费刚好和每期的钱相抵消,一共分了15期,每期336元,买的时候厂家说得是在第12期的时候卖电车的厂家会把剩下的钱一次性打给我,但是合同上面并没有写清楚甲方乙方具体如何支付分期,而且合同上分期最后总价达到5000多元,这是否构成了欺诈 ?我们有购买时的现场录音,如果构成欺诈要起诉他们的话,我们该如何去做?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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