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由于天津贝利泰陶瓷有限公司单方面强制改变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并且该公司法务李海波带领公司张文静、李艳兵2017年9月1日上午强行改变工作地点环境和工作性质。致使我无法工作。之前和公司厂长杜金香厂长(8月16日)以及和法务李海波(8月30日)谈话,我已说明改变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后的,恶劣的环境致使我头晕无法上班工作。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签了劳动合同!都在单位那!约定天津!但是单位用暴力等阴谋手段改变恶略工作环境迫使员工离职为目的!调到的工作地点!我呆过不过1小时,我就会出现头晕,单位暴力强制搬离工作地点,我就申请劳动仲裁。没有上班。不管怎样身体健康最重要!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7-10-1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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