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是9月15日入职的,在10月15日的申请离职,经理已经同意。但在十月份的工资结算上,有歧义。原公司国庆8天,算员工出勤的天数为4天,这样对吗?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工资按照70%的工资结算给我,这样有违背劳动法吗?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7-10-1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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