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9月15日入职的,在10月15日的申请离职,经理已经同意。但在十月份的工资结算上,有歧义。原公司国庆8天,算员工出勤的天数为4天,这样对吗?实习期间没有签订合同,工资按照70%的工资结算给我,这样有违背劳动法吗?
人
发表于 2017-10-18 08:59
向TA提问正常来说,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应当低于正常工资的80%,否则违反劳动法。另外,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计算,和工资计算方式相关,如果是按照实际工作小时计算工资的,就完全要按照实际工作小时计算。如果是底薪+绩效的,那么法定节假日如果没有工作的话,也不能减免底薪或者扣除缺勤的绩效,这部分的认定主要还是根据公司的工资制度来看。但不管怎么样,如果国庆节假日期间确实有工作的,当日工资应当是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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