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劳动仲裁时,仲裁开庭时才把单位应诉信等给我,导致单位把其它公司的制度作为对我处罚依据,当时我没看出来。结果是我败诉。现在申请诉讼,想增加一些诉讼请求,但立案庭不准增加。因为有些权益当初没考虑到,遗漏了,当初单位没给我解除劳动通知书,在仲裁后,10月10日给我邮寄了解除劳动通知书。仲裁里说劳动关系存在,所以不能有赔偿金,因为没上班,所以不支持给工资。但是如果同一事件又去仲裁,仲裁恐怕不接受吧?能在法院审案过程中,变更增加诉求吗 我担心再申请仲裁,仲裁会不会到时候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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