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和女方结婚,结婚期间,女方无工作 无经济来源,婚姻存续时,男方借款30万用于做生意赚钱养家,后又借款14万在女方家建造房子。离婚前以还款15万,2014年离婚后离婚协议注明房屋归女方所有,请问离婚后所借的款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但是我还有个问题,就是造的房 没有房产证,因为是城中村房,房屋使用权估计是女方他爸的,如果结婚前,我借的款造房子,在离婚后 这个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人
发表于 2017-10-25 10:27
向TA提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所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借款用于经商一般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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