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十年前协议离婚,房子放子女名下,男方出钱,女方出人,算赠予吗?当时子女未成年,现一个已成年,另一个17,就写放名下,没写赠予。现男方中风不能自理了,女方卷走男方证件存折跑了,男方想收回房子,未过户。但不知收回成功率。因为前妻诽谤导致小孩也不孝顺。公安不立案,说算纠纷,让上诉。女方实为骗婚,有证据,名字,籍贯,职业全是假的。婚后还说身份证上的真名是小名。婚后因掌握不了经济权,自己提出离婚。但她想以后用该房养老。就提出放小孩名下。男方实际是上当了,本可索赔,反养了孩子。而且女方婚前还侵占男方公司公款留下案底。但她留下信件才没立案,其实是违刑法侵占。所以女方是彻底的骗婚,并设计离婚协议骗取房子,如果不立前案,协议殊难作废,则房子收回可能很难。现男方主要是想收房子,让女方无理由回来养老。如果不能判刑,至少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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