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7年正月十五我家被盗.财务共计三万与元;后公安局将盗窃人抓到;期间共有17家被盗.我想知道对他的盗窃金额怎么计算‘我家的门;遭到破坏;锁..还有其他16家;给我们造成停业损失;可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在有此盗窃人非常聪明·好多他拒不承认’就认三万来的,他是个惯犯,该不该加重处罚,我个人保守计算他给我们17家造成的损失至少10万余元,我想知道给他定罪哦是以他承认的算·还是以事实为依据来算;;

辽宁-朝阳 发表于:2017-10-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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