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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我在p2p公司做接待,也是做资料出借专员,现在总公司兑付困难,已无正常营业只是签订兑付的方案。我们支公司还在做,次采取的以新还旧的方式进行,请问这违法吗?我的工作是否有法律责任。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0-2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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