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岳父59周岁,已经办理退休,但仍然在原单位上班,事发当天,正常上班时间是24:00,岳父接到同事电话,于是提前出发去厂里(事实上平时他也有提前去厂里的习惯),在21:30分左右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身故。事发后厂里送了5万元过来,现在想象征性的补偿点小钱了结此事,这种情况下,工厂是否应该根据工伤标准来赔偿,或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现在应该再赔偿多少元?起诉工厂要求他按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为上年度当地人

福建-龙岩 发表于:2017-10-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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