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前段时间我给别人做临时工,做了几天,包工头不肯给钱,然后我们就打起来了,双方都动手了,警察把我们带到派出,所然后那个包工头去拍片了,警察看过他拍的片,说没有什么伤,警察说你们双方都动了手,就不存在谁给谁赔钱,那个包工头不答应就这样算了,然后警察就把我们双方拘留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民警说我们还协商不好就都送去拘留15天,然后我就答应赔偿了五百块给对方,对方收了五百块钱要我再写五百块欠条并在欠条上写如果2017年底不还就十倍的还,我后来想了几天想了想感觉吃亏了明明是他欠我工资不给,我们打架也是互相都打伤了贫什么我还要给他赔钱,我想请问一下大家我给他写的五百块欠条如果我不还的话他去法院告我法院会不会传话给我要求我十倍赔偿?因为我在欠条上面签字了按了手印的,我就是现在不想还那欠条上面五百块钱,假如我不还欠条上面五百块钱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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