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于2016年入职于公司,今年中旬公司拖欠员工薪资3-4个月之久,随即全体员工离职,并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在即将开庭审理前,老板把所有员工叫到一起协商私下解决,并签署了保证书,将拖欠薪资分期发放给我们。我们出于仁慈之心放弃了上法庭解决此事(同时仲裁委员会说如果放弃了这次开庭,日后就不能进行仲裁解决了)。可是发放完第一次薪资后,今天我个人收到公司盖章出示的一张不知是否有法律效率的通知函,内容大致是说我在职期间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失职,并且开发的软件有bug没有处理,拖欠的薪资顺延。但是我早就签署了交接手续,并且离职手续早已办理完毕。老总故意找茬来拖欠工资。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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