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房子判给了我,但写着两个人的名字,前夫要配合我过户到我名下,我要给前夫8万,另外每月给孩子抚养费用800元,由于一直没有去执行也没有卖掉,16年11月左右前夫要我写赠送协议,赠送给5岁的儿子,签字按手印了,17年8月房子卖掉了,请问协议还有效吗?我现在起诉前夫,房子卖掉了不给我钱。就怕他拿赠送协议出来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11-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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