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签约了三年合同~现在因为有其它事转让了给别人~还有一年半的合同,之前一年半我是没有交房产的,一直是业主交的,但现在我转让给了别人。业主却开始跟新店主收房产税,因为我交接的时候跟新店主说是不用交的。但业主现在却要新店主交,说不交不租给她~租给别人~但是我跟业主签的合同是三年的~还有一年半的合同。业主怎么可以这样呢?还有业主说如果不交房产局到时来封店不关他的事~因为当时我签合同的时候业主说的税要我交~我当时就问~有什么税~我除了营业税别的税我不交的,业主说好,我说写上业主说不用了~所以就口头约定了我一直没交。都是业主交。现在业主这样又要新店主交而且还说不租给新店主。现在新店主要我找业主沟通。我应该怎么做?大家给我支支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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