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5年5月15号向江苏正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卖方用的2010年9月15号公司变更前的旧公章,名称为江苏正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人未变更,我先交付47万元定金,我入住经营后房屋一直漏水,因为开发商电力增容费未交,正式电也没有,一直用的临时电,现在卖方问题没解决,就催要剩余房款63万,请问合同是否有效?我应该如何维权?我先咨询一下 因为我目前已被起诉,没有找正式律师,请的我们乡镇法服所的人员,如果上诉肯定请律师的

江苏-盐城 发表于:2017-11-0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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