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律师,我在9月28日提出离职申请,当日她回复邮件:同意,离职日期是10月28日。在此一个月内我曾当面两次向她提出工作交接的问题,但她都回复招聘到新入职的人进行交接。前三周都没有约人面试,第四周入职一个人。入职后我跟他交接了手头的工作和工作程序和方法。到她要求我做工作交接需要查询并且交接我在这家公司做过的所有工作。现在她以工作没交接完毕为由拒绝给我办理离职和开局离职证明。本周我没有再去这家单位,今天她给我邮件函,要我继续回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按照她查询我入职以来所有做过的工作,再有一个月也完成不了交接。并且她给人事部门发邮件止付我10月份工资。那么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回复她呢 现在已经超过30个自然日了,并且按照她要求我在这家公司所做过的工作全部交接一遍,再来一个月也不一定能完成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11-0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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