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十几年前,我妈妈在玩具厂当清洁工,我弟弟也在那工作,就在我弟弟第一天上班时不幸弄断了一只手指,我妈妈很心痛很伤心,于是在厂门口烧香拜神,后来可能被厂领导骂了就引发了精神分裂症,后来就一直治疗,住院,过了几年在家自杀去世了,按道理,当初是在厂里出事时,如果是上班时间,是否可以当工伤?那家玩具厂有责任吗?,而且,是因为领导骂了才引起精神病,本来,儿子在第一天上班发生这个事对母亲来说已打击好大了,谁能了解一个母亲的心情,做母亲的谁不心痛,可厂方不但不找人安慰,还不把人当人看,还骂人,骂得有多厉害没人知道,只知道导致我妈后来引发精神病,最后还连命都没了,这么大的事情,我们是否可以告他们?让他们赔偿我们所有的医疗费等?可十几年过去了,这事还能告吗?谢谢!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7-11-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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