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是这样.受害人于2017.10.10凌晨一点过七分在长沙芙蓉区人民东路科教路口骑着电动自行车后面载着他的朋友正在过斑马线准备到马路对面的途中,突然肇事司机驾驶的一辆渣土车在由东往西方向一路超速行驶,在科教路十字路口还直闯红灯,刹车来不及直接撞到了在斑马线上的受害人和他朋友,肇事司机毫发无伤,并且不知所踪并未把被害人送医院抢救,还是到凌晨4点钟左右路人报的案叫的救护车,两位受害者被判断均已死亡,第二天家属去交警大队要求看案发视频,交警大队只提供案发前至案发时视频,后面视频不愿提供并含糊其辞,家属并不清楚是否有二次伤害,或者案发当时受害人们是否有生命迹象,现在芙蓉区交警大队给家属的责任认定书为受害人和肇事司机同等责任,家属倍感这个责任认定的不公,请问有什么途径和办法解决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