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网上拍卖一所房产,房产是企业产权。拍卖公告中写明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到底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还是由买受人承担,是否有法律依据。通过我们的了解,法院出的拍卖公告相当于私自变更纳税主体。是违法的。目前我们还没有去缴税,也没有过户,在和法院进行沟通中,经历过这方面案件吗?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7-11-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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