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在某汽车销售店以分期付款以的方式购买一辆车,当时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在银行去贷款,然后贷款下来就将我的车辆抵押给银行,我需要每月还款给银行,今天接到担保公司电话要求在他们哪里购买保险,说如果不在他们哪里买保险他们要算我违约,让我赔偿他们贷款额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请问他这条强制在他那里购买的条约属于有效吗?不违反消费者权益吗?合同内有这样一条,在没有还款结清之前需要由担保人必须在担保公司购买保险。这一条是否属于强制消费。我与担保公司并不是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法能推翻这条规定吗?法律能判定此项条款为无效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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