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好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二房东马计明,在自己经营的合租房与业主的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签的情况下。将房屋分租给我以及其他5人。合同期一年双方违约金均为2个月。目前业主卖房需要清场,而且仅仅是提前一周告知。二房东拒绝支付违约金我们是应该让哪个政府部门来处理维护我们权益。二房东在明知房屋可租用期限不足一年的情况下租给我们是否算是欺诈,如果算我们起诉他需要收集那些证据。胜诉的概率有多大,产生费用是应该由胜诉方承担还是败诉方。我愿意花费高于我所能追回损失的费用来做这件事情,只为一个公道,能够加他一个非法经营之类的责任更好。总之不能让恶人逍遥法外。而且现在他拒绝退还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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