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案以另一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必然导致两案合并审理吗? 因为。在中止结束后,双方可以提供相反证据用以推翻另案审理结果,这样两案是不是自然合并了? A案以B案审理结果为依据中止,在中止结束后,双方可以提供相反证据用以推翻B案审理结果,这样围绕A案的诉讼请求,可以排除B案中的违法行为对A案的障碍?可以让法院“不予处理”失去害人的作用??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11-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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