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北大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中,争议点之一是北京大学是否为适格的原告,被告邹恒甫辩称其言论主要针对的是北大的院长、教授等自然人,而北大是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来起诉的,在您看来这个问题有争论的空间吗?您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是否足够明确呢?

广东-中山 发表于:2017-11-1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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